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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栅渣外运与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2026-07-29

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以谈判采购方式开展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栅渣外运与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FJQJSW202607004),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栅渣外运与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项目概况:通过本次谈判采购确定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栅渣外运与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后,由成交供应商与相关需求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3采购范围:负责将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往年产生混有杂质的污泥、栅渣及日常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进行定期清运与处置,要求清运与处置频率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营需求;要求供应商按照环保要求,提供污泥、栅渣的处置场地,并对污泥、栅渣进行妥善处置,处置方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标准,并提供处置证明及相关记录;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专业的运输车辆及设备,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遗撒等污染环境的情况。运输车辆须具备必要的密闭措施。供应商负责运输及处置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事故、人员伤亡等。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到期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成交人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采购人提出续签申请,如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合同

2.5项目地点: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2.6技术标准:污泥、栅渣清运、处置全过程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保及安全标准技术参数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

2.7成交供应商数量: 1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 最高单价限价:300/吨(含税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运输单位或者污泥处置单位,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指定运输单位或污泥处置单位(供应商是运输单位的需要指定污泥处置单位,供应商是污泥处置单位的需要指定运输单位,并提供相关合作文件,以及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函)。

2.2供应商必须需提供现有污泥处置地点的处置能力和允许接收污泥处置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允许该处置点接收污泥的环评批复或环保验收批复以及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

2.3 本项目的污泥、栅渣处置技术工艺应满足采购人最终选择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污泥建筑材料利用、污泥焚烧、热煤电掺烧)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泥、栅渣处置规范,且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实际要求。同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具备可立即接纳并合规处置采购人污泥、栅渣的场地(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4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5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满足本项目污泥、栅渣清运处置服务、符合环保密闭运输标准的运输车辆及配套装载设备(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可以为供应商自有的,也可以是租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交全部拟投入车辆完整资料,包含车辆行驶证、有效保险合同等资质文件。供应商应承诺拟投入运输车辆须完全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污泥、栅渣密闭运输的各项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车辆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项目使用,未经采购人书面审核同意的车辆不得进场开展清运作业。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查询记录截图)。

5、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①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②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供应商近三年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④供应商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停采购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⑤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行政违法记录,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违法记录;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若事后发现承诺不实,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取消成交资格、列入黑名单等)。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谈判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明确污泥栅渣处置单位、污泥栅渣运输单位。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共用同一运输单位或同一处置单位,否则全部相关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以上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正本扫描件需彩色打印,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转包行为,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相互串通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响应将被拒绝,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名方式

1、本项目无需现场报名,各供应商可将所需报名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扫描件(电子版)方式发送至 tzfzb@fjqjsw.com(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邮件中需附上本单位的联络人及联络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6日17:00

2、采购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

五、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14时30分

5.2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软件园F8号楼11层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机构恕不接收。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要求出席项目采购会议,其中授权代表出席的需现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联系人:郑女士,收件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软件园F8号楼11层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60099589

六、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交纳谈判保证金。汇款时备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栅渣外运与处置服务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

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银行账号:591903191210803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为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官网发布,链接Https://www.fjqjsw.com/news/lists/10033

注:本次采购公告仅在上述网站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采购人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八、联系方式

人: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园F8号楼11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5960099589

邮箱:tzfzb@fjqjsw.com

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2026729

附件1

 

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函

 

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日通过电子邮件(领取方式)领取了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栅渣外运与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FJQJSW202607004)),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代表我方提供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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